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27个,在校生近九千人。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师资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2年专任师资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招聘组织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我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同时,应聘人员应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到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35号信箱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邮编314408)。具体包括: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2.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证书或文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及其他佐证身份或学术、行政职务文件的复印件;3.发表的代表性论著复印件及转载收录证明(3-5件)、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4.个人认为能够突出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学院根据应聘者的提供的材料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试讲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试讲考核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现场试讲加答辩的形式开展。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人员按规定参加入职考核,考核工作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入职考核通过人员按学院要求参加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修订后)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录取后予以报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1、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和管理实行一人一议,详细情况另行商定。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35号信箱(邮编:31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