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方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经过前期报名和资格审查,目前已完成面试考核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面试将分成两个组进行,第一组为政治辅导员、专职心理咨人员,第二组为安保部工作人员、教务管理部工作人员、科技服务部工作人员、分院行政教辅人员。两组面试均采用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演讲: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主要经历、应聘优势及工作设想等),限时5分钟。
面试答辩:根据面试考官的现场提问应聘人员需现场作答,提问以岗位工作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限时5分钟。
本次面试考场设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校区,其中行政楼A216会议室和A218会议室为面试室,A316会议室为候考室。
4月9日上午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候考室现场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类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由人事组织部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并确认,材料缺失或不实者,原则上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顺序采用在面试当日以组别为单元临时随机排序的方法确定。候考室工作人员将在正式面试之前10分钟,公布各组面试顺序,并将应聘人员的面试排序号准确记录在面试人员花名册上,各位应聘人员逐人签字确认。按面试顺序号,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到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无故滞留考场。
应聘人员面试时间限时为10分钟,其中演讲环节限时为5分钟,答辩环节限时为5分钟,分段计时。现场答辩阶段计时从得到答辩题后开始,应聘人员可略作思考再予答辩,但时间计算在内。
在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自己掌握好时间节奏,演讲、答辩时间到后应聘人员应立即终止演讲、答题,超过规定时间的给予相应扣分或取消成绩。
面试采取现场逐人打分、统分方式进行,面试结果及后续安排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方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