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12〕81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已经正式印发,现结合文件精神就相关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选聘工作一般一年集中操作两次,时间分别设在每个学期初,其它时间段原则上不予受理。本学期选聘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请各部门及时酝酿选聘人选,在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书面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8),电子发送至dfzzb@zufe.edu.cn。
人事组织部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选聘人选,落实后续聘任手续。
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因学院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进行续聘。受聘专家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由聘用部门具体负责,聘用部门应经常与受聘专家保持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聘用部门应定期对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年底前将联系情况和工作评价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组织部备案;聘任期满后,聘用部门应向人事组织部提交书面聘期评价意见,并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或不适宜任职的情况,聘用部门应及时告知人事组织部,经学院研究后做出解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