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服务
办事流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辞职流程(事业编制人员)

具体说明: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辞职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申请表可到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是否同意辞职意见并盖章后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辞职申请20天内,报学院审批,并予以书面回复:

1)学院同意辞职,由人力资源部将申请表移交财经本部人事处,按本部辞职流程办理。待本部批准离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调出人员联系单》,申请人在10日内到计划财务部、公共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部门由人事组织部在办理时,根据情况而定)办理离校手续;

2)学院不同意辞职,由申请人在书面通知函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在此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申请人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调出人员联系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调出人员联系单》复印留底后,将联系单复印件交予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交予本部人事处,再由本部人事处办理解聘、转档等手续;

5.离校。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