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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辞职申请表》可到人力资源部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
2.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是否同意辞职意见并盖章后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辞职申请30天内,报学院审批,并予以书面回复:
(1)学院同意辞职,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调出人员联系单》,申请人在15日内到计划财务部、公共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时,根据情况而定)办理离校手续;
(2)学院不同意辞职,由申请人在书面通知函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在此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申请人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调出人员联系单》交回人力资源部;
5.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事代理的教职工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通知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人事派遣的教职工由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通知通知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6.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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