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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关于规范引进师资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师资引进流程,现将学院引进师资试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引进师资的考查一般以试讲形式开展,用人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笔试、答辩或其他形式的面试;

2.原则上用人部门在收到应聘材料一周内,确定应聘者是否入围试讲环节,填写《**学院(部)试讲面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试讲前3个工作日交至人力资源部;

3.试讲工作开始前,用人部门负责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负责准备《听课情况记载表》(附件2)、《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附件3)等材料;

4.试讲工作中,用人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评委须认真如实填写《听课情况记载表》并做好评价;

5.各用人部门党总支须对拟引进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我院引进人才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

6.试讲工作结束后,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的试讲情况等信息填写《听课情况记载表》(附件2)、《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附件3)、《应聘登记表》(附件4或附件5)连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引进人才考察谈话记录表》(附件6)于试讲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人力资源部;

7.若应聘者具有博士学位,则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论证会对其进行论证考察;

8.人力资源部审核拟引进人员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其它注意事项:

1.试讲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须提醒应聘者自行准备教案和课件;

   2.应聘者前来试讲时须提供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应聘者还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储备师资、应用型人才试讲的评委不少于5人,要求有系主任参加;高层次人才试讲的评委不少于7人,要求分院(中心)领导、系主任和博士(或副教授)等人员参加。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洋 0573-87571142

点:行政楼A315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