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校外人才资源共享,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集中受理新聘、续聘、不续聘外聘教授及返聘教师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新聘外聘教授须提交材料
1.关于聘请**同志为学院外聘教授的请示报告
2.外聘教授简介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聘任审批表
(二)续聘、不续聘外聘教授,须提交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考核登记表
二、受理时间
新聘、续聘、不续聘外聘教授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有需求的部门请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提交到人力资源部,电子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返聘教师
返聘教师原则上应为从我院退休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参照外聘教授申报要求,学院随时受理返聘教师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洋
电 话:0573-87571142
邮 箱:dfrlzy@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9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聘任审批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授考核登记表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