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接校本部《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我院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并准备好申报材料1018日网络报名结束后,请申请人于10月27日前至行政楼A407办公室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10月29日我部将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校本部人事处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格式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dfxyrlzyb@163.com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报所在部门党组织鉴定,由所在学院党委领导签字、盖党委公章);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浙江省二级以上医院体检,须完成《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和网报系统上的照片一致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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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秀

电话:0573-87571097,18967378952

邮箱:dfxyrlzyb@163.com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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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选择省份(浙江省)、选择市(杭州市)、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确认点(浙江财经大学)、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此项务必如实填写,严格选择,如:学科选择为“XXX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应及时修改,否则无法通过确认;思政教师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6.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所需材料

1.时间:2020年10月29日,地点:校人事处(行政楼306)。

2.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递交的材料等,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格式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zgl@zufe.edu.cn;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报所在部门党组织鉴定,由所在学院党委领导签字、盖党委公章);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浙江省二级以上医院体检,须完成《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7)《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培训班结业证书》和《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8)任教时间满一年的证明材料(课表或任教课程证明材料可由教务处或学生处提供,原则上为教务系统下载的课表);

9)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和网报系统上的照片一致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10)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文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规定,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教师资格认定

人事处审核、汇总认定材料,经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六、其他

1.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于 10月29日前递交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人事处审核无误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符合要求的,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2.证书遗失、损毁或信息有误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附件4)进行办理,相关材料于10月29日前提交人事处。

3.因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严格的确认时间限制,请相关老师务必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因系统登录、个人填报信息有误等原因而无法顺利认定。

联系人:张斌          电话:87557316

地址:行政楼306室     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4.《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