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寒假期间人事类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工:

为了便于教职工寒假期间办理各类业务,现就相关人事类业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证明业务

1.寒假期间准备办理银行贷款、购房等各类申请,其过程中需要学院开具各类相关人事证明的教职工,请于124日前在OA系统中提交开具人事证明的申请后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311)领取相关人事证明。

2.OA系统申请流程如下:信息门户--OA系统--流程--新建流程--日常工作--人事证明申请。

二、医保业务

1.已经产生医保报销的且急需报销的教职工,请于124日前将报销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假期间产生的报销材料,请教职工先妥善保存好开学后再报销。

2.教职工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驻外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需要办理,亦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网上办”“掌上办办理,市级医保业务还可就近使用华数综合自助机实现自助办

3.省级医保政策或业务咨询电话0571-85111525,市级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45。

三、公积金业务

1.教职工如已有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需求的请于1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2.需求教职工亦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心官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等渠道线上办理业务。

3.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0。

四、特别提醒

假期间教职工仍需严格遵守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确需离开浙江省的,根据现行管理规定须通过OA系统线上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备,流程如下:信息门户--OA系统--流程--新建流程--防疫管理--防疫期人员进、出校、省审批。后续会根据学院疫情防控管理动态调整,请注意相关通知。

未尽事宜可咨询人力资源部范微娜0573-87571148、9207882


人力资源部

2021118